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2004年12月从山东调去北京工作的??当时因不懂??只转社保??没转医保??北京那里2008年给交医保??现在我要退休了??医保在山东开的证明??2001年到204年在山东交医保??2001年前是统筹缴费??不知道这样影响退休医保报销吧?

2019-11-08 11:53: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各地的社保及劳动政策都不太一样,转社保的业务最好向当地社保及劳动部门咨询,及便得到最准确的回复。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
    如果你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如果你离职以后没有单位,而且自己还想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办理缴纳。
  • 社会保险分为好几种情况的:职工社保、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居民、未就业的农业户籍人员。
    1、职工社保(五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1%,以个人缴费基数乘以11%即为个人月缴费额。
    该部分是由单位每月代扣代缴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来说参加的是养老保险,也有许多地方将其与医疗保险捆绑。该种保险中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是以个人选择的缴费基数*20%作为个人缴费金额,目前缴费方式主要通过银行代收,自己按年(也有地方按月)到银行缴付即可
    3、后两种都是按年缴费,均含养老、医疗,每年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缴费即可。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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