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所在的单位4月30号发的3月份工资,因为我下午一次忘记打卡,没有任何书面形式通知直接按照矿工处理,每天四次卡,早上一次,中午两次,晚上一次,扣了我半天矿工一天半的工资,我去理论,结果人事就是不给补,蛮不讲理,我也不想跟它们生气了,在5月5号第一天上班去人事部门要辞职报告,给我了,结果没有人交接一直没有签字,我跟它们说了最晚到这月底,可是半个月快过去了,没有人问也没有人来交接,我月底能走么?如果走了不给我工资我能怎么办呢?

2019-11-09 08:15: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工资债权而言,由于性质特殊,是无法设定担保的。当工资债权与抵押权之间发生竞和时,由于工资是劳动者劳力的对价,是劳动者生活的唯一依赖,如果工资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就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
    因此,为了确保工资债权的实现,一般都应承认一定期间内没有获得清偿的工资优先于一切债权受偿,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
  • 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