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这用人有一个月的实习期,我还在实习期中,因为有事想离职,但班长必须说得15号才可以,因为期间犯了错,被说成是态度不端正,而且时间没到,双重原因,不给离职单,让我自离,我该怎么办,工作证上只有我的信息,所在部门,职务,入舍日期,以及中介部门,没有章,也没有工资条,手机上只有什么时候转的账自己数额

2019-11-09 16:16:5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员工离职的原因应该由谁举证?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是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要求其举证证明其作出的行为是合法的。   
    2、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福利待遇、拒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要求其举证证明其没有拖欠工资、福利待遇或依法提供了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劳动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入职、辞职及解除合同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双方均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无意继续存续劳动关系,一般视为由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司一方提出,并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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