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名下的住房产权证还没有办可以把产权变更给个人吗?

2019-11-10 06:22: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 赠房房屋进行赠与的时候,产权人需要变更才能证明房屋是赠与到受益人名下,赠与房产中分为普通赠与和遗赠赠与。普通房产是赠与合同进行过户变更产权人,遗赠是遗嘱进行过户变更产权人。
    2. 房屋进行买卖需要变更产权人,购买方才算是真正的购买到房屋。进行过户是买卖合同进行过户。
  • 关于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具体的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注意事项: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具体事项可以去房管局咨询,工作人员会告知你需要什么材料
  • 通常情况下,关于婚姻过程中房屋产权的问题,法律有关规定如下: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名下,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一方婚前购房,办理房产证是这一方当事人名字,住房产权为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对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单方的赠与,产权和配偶无关,属于房产证登记人个人所有。
  •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A、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B、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D、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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