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8年3月19号放弃上海工作,(是再婚)跟他回家结婚,没有领结婚证,办酒了,喊了我亲戚他亲戚一起吃饭,生活过程磕磕碰碰,因为小事情都斤斤计较,彼此心累,8月27号他提分手,然后我从他家搬出来了,至今为止租房,没有合适工作,办酒前面我父母出了改口费,还有我买衣服的钱,都被他用了,这半年我一直都帮他做事情,没有收入,还有办酒的钱他要我赔钱,在生活期间投资了一个店铺,他这些都要我赔,因为有我才投资的,导致损失,我用什么方式维护我的权益!

2019-11-10 10:27:1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节选)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九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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