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我老公我们是在北京打工认识的,他的户口是四川西充县的,我和连个女儿都在河南叶县的。我们感情破裂已经多次离婚,都没离成,2月1号我在叶县人民法院撤诉了,原因是我老公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不给审理。请问我现在撤诉了,还能不能在上诉了?我想在北京起诉,可是他没有居住证,他租房子的房屋中介给手写了一个证明,证明我老公租住房子。请问这样能立上案吗?

离婚
2019-11-11 06:13:3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④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