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广西桂林全州县XX,在全州县XX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做零工,于2018年9月19日3时许在生产中受伤,导致双脚脚跟部软组织缺损,现在医院治疗不能走动,请问我现在要行哪些程序?要求赔偿那些费用?要求赔偿多少费用?

2019-11-11 13:21:1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程序,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
    实行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原则,其目的在于简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得到赔偿。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
    但是,实行这一原则有一例外,即赔偿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时,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存在,赔偿请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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