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房子想更名,有贷款,房子原来是男方的名字,贷款是结婚后的装修贷款,也是男方的名字,现在想房子和贷款都换成女方的名字,由女方继续还贷,请问不用先还清贷款,直接房子和贷款都转移到女方吗?谢谢。

2018-08-31 20:44: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婚前买房,婚后房产所有人继续还贷,那么应当认定为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还有房贷,并且产权证上是你们俩的名字,你们要离婚时如果你们协议说房子归某一方,那么这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方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和对方的首付款。
    剩下的房贷则是约定房子归属哪一方的那个人他个人债务,他自己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