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购房,由男方父母付首付,写男方名字,为按揭贷款的,婚后待房产证出来后加女方名字,且按揭由男女双方承担,装修女方承担,这属不属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2018-08-31 20:5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视为父母明确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离婚时房产能否分割,需要确定是否能够将房屋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国家实行住房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
      所以,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购房,如果房产证的登记人是这一方名字,住房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这一方子女的赠与。
      若房产证的登记人是小夫妻两位名字,住房产权就属于小夫妻共有。父母出资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父母对两位的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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