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8年3月7号我跟房东合同签了半年,实际我住了一年零2个月,2019年5月份房租我这个月提前已经交了5月20号我提前搬出来了,剩下10房租费理应退还给我,我搬回来的时候因为卫生我也搞了,房东她说我没搞卫生,她一下子扣我三百,她这叫欺压租客!我该怎么投诉房东呢?

2019-11-12 00:33: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 你好,发生合同纠纷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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