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物业费包括停车费码。物业可以收费吗

消费者维权
2019-11-12 04:0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物业收费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 一般来说,停车场主要是地上和地下。地下停车场一般不会分摊到业主身上,属于开发商自留资产,收取停车费合理。地上停车场是业主共有的面积,而非单个业主所有,所以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但这笔费用应该归业主共有。
      至于物业费中是没有含有停车管理的费用的,所以不能与物业费混淆。但无论地上或地下停车,物业公司必须到交管局办理停车相关手续,否则收取费用将属于非法。  补充:小区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享,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或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等事项。
    所以,业委会有权主张物业公司返还停车费。当然,物业公司在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成本理应扣除。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据此规定,小区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
      因此,应该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合法维护业主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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