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结过婚,有个女儿,没有牵过户口,现在如果再婚迁户口需要证件,我婆婆不知道我以前结过婚,有影响么?

2019-11-12 12:2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协议离婚需要提交户口本,没有户口本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因此,没有户口本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但是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 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根据当事人户口迁移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与户口性质关系不大),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去户口迁出(迁入)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迁入)证明;  2,根据当事人户口迁移类型不同,选择交验如下证件:人才引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结婚证)、子女投靠父母(亲子关系证明)、购房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  3,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填写迁移户口申请书(说明迁移的理由),交验上述资料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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