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上访,被我们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逮捕,他们以调查为由,不起诉也不判决,就是让我们认错,你要是找律师,他们就找律师的麻烦,不让律师为你辩护,这样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08-31 23:2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检查院批准逮捕后不一定会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逮捕嫌疑人的条件
    a.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部分证据已查证属实。
    b.必要性条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逮捕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有逮捕的必要。
    程序要件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申请,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逮捕证,由2名以上警察执行。
  • 像犯寻衅滋事罪这种情况的,量刑如下: 第二十三节 寻衅滋事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 【拘役、管制量刑格】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基准刑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第一百四十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三种以上情形的;
    (三)公共财产损失达5万元以上未赔偿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致二人以上轻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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