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时爰伤右手无名指筋了,我住院六天,请问有护理费,生活费吗?还有岀院休息有工资吗?休息一个多月,有工伤认定,劳动合同,保低工资5000一个月,我在厂里去找老扳,老板说只医疗费沒有工资,我怎么办?

2019-11-12 18:5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发生工伤,公司除了要支付伤者的医疗费,还需要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否则,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在因工受伤的医疗期内,原工资及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所在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尚若对裁决不服的,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拿着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为:9级4个月工资(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赔偿具体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需鉴定确认)、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
    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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