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19年1月30日到新环境买了一套房,58.8万55平,签了购房合同,本来首付要17万,但是我钱不够,后来新环境中介联系我,说一共只要付13万,可以全部搞定,所以我付了3万定金和1万7的中介费,我年纪小,不晓得这是高评高贷,而且合同中也没说这是通过高评高贷进行贷款,我不知情,中介欺骗了我,现在不想买了,请问这份合约可以做无效合同吗

2019-11-14 05:17:1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保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一)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二)根据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五)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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