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带一帮工人来到x胶合板厂工作,我们与厂里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上写着,如果厂没有活给工人做,本厂应付工人每月保底5000元,我们进厂3个多月,头两个月工资以发,现在因股东合作不愉快,股东们不做了,我们要走要老板结帐,老板不给我们结,只给了每个人1500元,我们不同意,我们要协议办事,老板找借口说我们的产品质量问题,要扣工资,请问这合理吗?在说了如果有问题应该早点说啊,到现在你们股东不做了,来扣我们工人工资,行吗?我们不答应,不按协议办事我们就去找劳动局,老板听到我们这话,就威胁我们,要我们陪产品,请问律师他们有理吗,我们还能拿到工资吗?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又是外地人

产品质量
2019-11-14 11:42:4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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