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婆婆有一套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1999年房屋被征占,房屋拆迁公司与我婆婆进行房屋兑换,取得了另外一套房屋,但兑换的房屋也没有办理产权证。过了几年婆婆留下遗嘱,说明自己的房屋死后一部分归自己的儿子(也就是我丈夫)。婆婆过世后没几年,我丈夫也过世了。现在我想将兑换的房屋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但是房屋拆迁公司给我婆婆的拆迁协议原件、原产权注销表、移交证书、补差收据都被我婆婆弄丢了,。之前的拆迁公司现在在工商信息网上也查找不到。现在根据以上的情况,我要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变更登记该怎样才能顺利办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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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
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
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
继承、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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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