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和朋友一起喝酒,在回来的路上把别人撞死了,是朋友的车他自己开的。请问一下我们有责任吗?
-
酒驾:饮酒后暂扣驾照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2000;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1000-2000,吊销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6个月以下拘役,罚款1000-2000,吊销驾照五年。
发生事故关键看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如果对方负同等以下责任,那么只要按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就行,如果负主要以上责任,并且你母亲伤情鉴定为重伤的话,那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吊销驾驶证终身。
-
共饮者劝酒或未尽“提示喝酒不开车”的义务,死者家属可要求共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n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条第一款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
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第一款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的无责任,明知
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
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如果酒驾方家属以一起喝酒的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诉要求负民事连带责任的,法院会支持该诉求。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
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
酒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如果酒驾撞死了人,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