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因宿舍矛盾,我被另一名宿友发朋友圈进行恶意辱骂,还在朋友圈散播败坏我和其他三名宿友,并没有对这件事情做出解释和道歉。我男朋友知道后很生气,发了一条朋友圈指名道姓了那位女生,说不想和认识她的朋友继续做朋友,进行选择性交友,整段话里没恶意辱骂,诋毁这名女生。这名女生通过别人知道这件事之后,找到我男朋友让他删了朋友圈,事后我男朋友通过班长劝说删除了朋友圈,这名女生依旧不满意,要求我男朋友给她道歉,在未经过我男朋友的允许下,三番两次带她男朋友和另外两名男生去他宿舍对他生活造成了困扰,他的男朋友作为局外人,插手了这件事情,并口头威胁我男朋友要打他,这名女生在交谈过程中还拿水杯扔向我男朋友那个方向的地上,砸中了他身旁的宿友,我男朋友并没有对他进行言语辱骂和人身攻击,朋友圈只是提及了她的名字,却被一个局外人她的男朋友进行骚扰和口头威胁,还被那名女生往他的方向扔东西,请问我男朋友构成犯罪了吗,或者她们构成了犯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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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骚扰,看构不构成
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从您提供的相关信息来看显然已经对您的人格进行了贬损但是不能构成刑事责任只能算一般的民事侵权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
侮辱罪的界限人身攻击的话最多拘留几天一般会民警会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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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辱骂的形式实施人身攻击(这里的人身攻击只限于用语言,而没有实际的肢体冲突),根据其情节的轻重,可能分别违反了《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了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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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构成犯罪。 例如:给你打骚扰电话、发短信威胁,打扰了你的生活,情节较轻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并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侵犯
名誉权还是其他人身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一意孤行,严重影响到你的生活、工作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侮辱、诽谤等情形,并且给你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罪属于自诉案件,除给你造成重伤等严重损害情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外,应由你自行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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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恶意骚扰建议报警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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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