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巨额债务,而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现以离婚,女方分得一套住房,丈夫分得一套分期付款的住房,和一个门面,而且住房和门面都是丈夫出资购买的,分期付款都是丈夫在还,现有人把丈夫做为被告要求共同承担妻子欠下的巨额债务,请问现在怎么能够打赢官司,丈夫不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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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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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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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