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只有签名没有盖章,合伙合同才有效吗?

2019-11-15 20:1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同时发生。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
    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以及对应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基于你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是有依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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