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租赁的大楼厅堂里平地建造、装修办公室,按期缴纳租金,租赁期限截止2020年4月,现出租方违约要强制收回场地用着它用,既不想赔偿又想在6月15日之前强拆我搭建的办公室,请问 :我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让他们拆除我的办公室?

2019-11-16 11:13: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出租人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另一种是出租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租赁。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能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就租赁期间问题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根据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租赁期限。
    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就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无法确定租赁期限,所以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于承租人利益的考虑,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以便及时妥善作出安排。
  • 你好,租赁设备质量出现问题致人伤害的,租赁公司和产品生产厂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租赁设备没有问题,是使用租赁设备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者没有注意遭受伤害的,使用者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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