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五月十五日下班途中被狗咬,治疗费用是狗主人付钱,请问误工费及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该怎么赔付,标准是多少

2019-11-16 14:2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 精神损失费法律上定义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及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目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体由以下因素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因为目前国家法律对精神抚慰金只做了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的计算原则,介绍如下:

    1、参照规则。当确定精神利益中财产利益损失的数额时,可以参照其他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

    一是,参照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
    在营业组织的人身受到侵害时,这种可得利益的损失较为明显,较容易计算。实际上,这种损失就是受害人侵权期间受到的财产不利益。

    二是参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财产利益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可视为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计算出侵权人侵权期间的非法所得,即可确定赔偿金数额。

    三是参照某些人格权转让使用的一般费用标准。
    肖像权名称权转让使用中,可以约定一定的使用费。对此,有约定使用费数额标准的,依其约定标准计算,没有约定标准的,参照类似使用费的一般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
  • 侵权要承担的治疗费用,要看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留有残疾的,是否都有必要进行后续治疗,应从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有所减轻,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必要的;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没有减轻甚至扩大,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不必要的,应立即停止后续治疗。
    对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应当赔偿,对不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不应赔偿。同时,还应从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认定后续治疗费。即只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导致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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