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民工在工地工作时间因病死亡的赔偿标准

2018-09-01 12:0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在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显然,问题描述情况不符合此规定,除非该工人死因为在工地工作中患上的职业病,否则,不属工伤(包含工亡)。
    如果该工人和工地被依法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在工地方没有给予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下,应由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费用由工地方承担。综上,死因非职业病、工作关系非劳动关系、工地在此事件中没有其它过错,则没有赔偿责任。
  • 农民工因工死亡赔偿多少,  农民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其标准是配偶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被鉴定为致残一级至四级以后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4个月。  
    4、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市劳动局根据本市职工工资增长及物价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 关于农民工死亡赔偿标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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