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有一户农村房产,后来我爸去世了,我妈妈比较年轻找了一个叔叔结婚,因为翻建房子,土地使用证就变成我叔叔的名字了,后来我妈和我叔叔离婚,离婚协议房屋给我和我妈,现在想变把土地使用证的名字改成我的,毕竟是我爸爸留给我和我妈妈的;今天去过国土局了,人家说要有房产证才可以更名,农村是没有房产证的,刚在家又翻出一本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请问下可以改名吗?谢谢。

2018-09-01 12:4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如何继承?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 1、婚前买房,共同还贷型:这种情况,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均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还贷一方能够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
    2、一分不出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婚后共同买房还贷型: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如果要进行房屋产权分割,需要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贷款没还清,还需要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4、闪婚闪离型:指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有收入,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双方首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5、父母出资买房型: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6、房产证上多人型:房产证上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7、婚前共同卖方,登记一方名字型:如果有名字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未登记名字一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出资的情况下,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夫妻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于乙方婚前财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应属你们用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了你爱人的婚前个人债务,还款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能改变房屋所有权归属,房子仍然是你爱人的婚前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你和你爱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你们可以将其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手续相对比较简单,但你们需要做一个权属份额的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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