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本来的职场在崂山区,现在要把职场迁到XX,从我家到崂山上班只要半个小时,但去XX需要2小时45分钟,因为我孩子现在6个月还在哺乳期,无法过去上班,现公司让我离职,请问有赔偿吗?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呢?

2019-11-17 13:15: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了宝宝后的女性,变得更加繁忙。不仅要周旋在家庭和工作 之中,还得照顾、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十分辛苦。而刚刚升格到母 亲这一身份的哺乳期女性更是手忙脚乱,她们不仅要尽快适应、学 会照顾孩子,还要面临产假结束后回去工作的考验。
    考虑到哺乳期 女性的特殊情况,我国法律对她们给予特殊的照顾,规定了哺乳喂 养时间,使她们在工作之余能够更好地照顾襁褓中的婴儿。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及第9条、第10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 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 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 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 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辞退孕妇不可以要求补偿至哺乳期结束,只能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四)项规定,女孩子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但按第三十六条协商一致和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受限制。
      因此,非女职工严重违法违纪,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怀孕女工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四十七条规定,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怀孕女工合同没有补偿,更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情况有:
      
    一、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履行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