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租房子期内房主擅自把大客厅改为隔断租赁毁约吗?

2019-11-18 12:3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具备以下条款:
    1、房屋租赁合同中要包含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
    2、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注明标的物,也就是所出租的房屋。
    3、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注明租赁用途。
    4、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期限。
    5、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具体租金。
    6、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房屋的修缮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 房东违约租期未到怎么办,  
    一、租期未到能涨房租么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1.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2.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3.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
      
    4.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买房前,可让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可把风险降到最低。
      
    6.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应该根据现行政策以及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政策,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统统考虑进来,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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