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律师在2015年8月31号 我母亲在她公司厂区内被公司的业务员开着公司名下的皮卡车撞了! 交警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我母亲无责 司机全责! 伤残鉴定等级 一个十级附加一个十级! 同时也通过了工伤认定 工伤伤残等级 为8级!我想咨询是否可以双向索赔! 同时申请工伤赔偿 也申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2018-09-01 16:4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所需材料。  职工发生交通事故要申请工伤赔偿需提交的材料: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所以如果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因为车祸遭受伤害的,也可以依法请求有关的赔偿。
  •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方如果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