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无端解聘我,要我写离职申请,当日下班了就要我走。也没有签,规定企业赔付未果。

2019-11-20 22:2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无故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我国新劳动法对辞退赔偿金如何计算规定如下:
    一、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属于以上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伤职工辞职,虽然其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可以不支付,但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因此而剥夺。对此《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标准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级别为5至10级的,经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另外,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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