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最近急需用钱,所以找担保公司为我担保贷款,合同上有一条说需要支付验资款,要求我打到银行联合账户上,这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是否需要支付?PS:原条例:按国家规定,甲方承担为乙方担保贷款的风险,视情需要验证乙方个人最低偿还能力,一般为贷款金额10%,银行验证完后一个小时内将验资款和贷款款项一起发到乙方手里。(字我也签了,手印也按了,我该怎么办?)

2018-09-01 21: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据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利息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 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简单的说,贷款担保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
  •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
    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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