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一星期前我开着三轮电瓶车正常行驶过马路,车子已过了机动车主道,车道白线外,一辆机动车在未减速的情况下撞向我车子后面,当时对方报警,直到现在也不给定责处理,我的车辆扣押,对方机动车却可以开走,找交管所理论就让赔修车钱,本不是我责任我该不该赔钱?我该怎么处理这事

2018-09-02 04:09: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大,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可以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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