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9年4月份应聘一家公司,接到了入职通知,于2019年4月4号开始上班,4月9号8:00下班后接到通知需要复试,结果复试没通过,被公司解聘,公司承诺5月15号给发放工资,但是未履行,又承诺6月15号发放,我该怎么办,是不是不想给了

2019-11-22 17:57: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受工伤被解聘跟自己辞职的赔偿是一样的。
    2、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工资总额及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于当月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申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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