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名学生,今天中午我在学校想去教室等人,走路的速度不快,这时我和一个人擦肩而过,他的手里拿着XX手机,碰到了我的身体,他没拿稳手机从三楼摔了下去坏了,请问一下,是谁的责任,如果维修的话,该由谁出钱

其它
2019-11-23 01:19:4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监护责任.所以要具体看学校有没有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如果学校在此当中已尽职,则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学校的义务根椐教育部的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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