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2017.11.19入职一家教育机构,当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也没有够买社保,拿的也是实习工资。我2018.6.30毕业,毕业后也没有购买社保和转正,所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并承诺会尽快购买。直到2018.11上旬生病住院,和公司闹,给我报销了部分医药费,才开始购买社保。今年2.28提出口头辞职,3.10书面辞职,4.10正式辞职。公司联系说社保购买到四月份,但并没有购买四月份的社保。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呢?

2019-11-23 06:24: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 用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银行等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申请一个参保帐户。然后先在该帐户上帮员作一个申请,如果是初次参保,用他的身份证号就可以了。申请通过后,再带上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数码相片回执,到社保局申请社保卡。
  •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给劳动者补交社保,或者协商现金补偿,入职一个月单位要办理社保参保手续,是不能附条件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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