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事业单位工作4年后去读博士(公费、在职),读博前跟单位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中提到“博士毕业后回原单位服务五年方可调离、辞职,否则退还读博期间单位发的全部财政工资、福利……”,我在读博期间参与单位的各项各种,包含科研项目、原部门工作及单位各类活动,博士毕业后工作了两年。近日,我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按照协议退款。请问,这合理吗?
-
工伤后辞职单位需要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
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当地制定,地区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