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咨询一下 ,我们父母在2000年离婚,我父亲在2012年再婚,父亲名在有一处使用权房子,目前继母和他的儿子在里面住。(他的儿子不是我父亲和继母的孩子) 我父亲病重,请问对于这处房产,有没有我的份,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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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
法定继承处理,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
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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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