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们住宅小区是1998年的集资建房,如今哪些办理手续也没有,我只有和商家签个协议书,那样的房屋能买吗?

2019-11-25 13:49: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
    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完全根据职工的意志。
    因此,在分配房屋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并不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因而,单位集资建房既非福利分房,也非一般性的买卖房屋,更不是商品房买卖。当然,由于单位集资建房只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更不是保障房。
    职工的权利分析职工对于集资建房的权利分析单位将所建房屋出售给职工后,职工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其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
    职工对于自己拥有物权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 以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为例。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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