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转让采购合同,如果没有,我该怎么办?

2019-11-25 15:39: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 在本人无法到场办理购房事项时,可以签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
    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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