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您好!我是一名私企的职工,老板不给我买社保,还要求我自己全额购买工伤险、医疗险和意外险,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2019-11-26 13:55: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自己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只需要缴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就可以了,只要您缴交养老保险基金满15年(单位缴交的和个人缴交的可以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只要缴交医疗保险基金满20年(单位缴交的和个人缴交的可以累计计算),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住院的大部分支出也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担。

  • 1、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查询企业登记注册资料,复印盖公章以后拿回;
    2、到你首次就医的医院要主治医生要他出具“诊断证明书”,并拿到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拍片报告等医疗资料;
    3、找到能够证明你在公司工作和受伤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或者有两个以上的同事写的证明。
    4、把以上资料复印(自己保存原件,不要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它申请认定你所受的伤为工伤(填写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大概60天以内可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拿到你是不是工伤的结论,如果不认定是工伤,你们认为是工伤,应该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是工伤。如果被认定是工伤,你保存好它;
    5、你伤稳定以后就可以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的认定是工伤的结论书和医院的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拍片报告等医疗资料,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你的伤是几级伤残。一般一个多月时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作出鉴定结论,告诉你是几级伤残。如果你认为评级低了,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再鉴定的结论如果你仍然认为不够,还可以向上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申请重新鉴定。
    有了以上两个程序,就可以基本算出你的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多少赔偿(包括不能工作期间的工资损失)。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首先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是单位的问题,单位需要承担员工的工伤赔偿费用。而单位的员工也必须缴纳社保的,如果员工不缴纳社保的话,那么单位可以不用该员工。因为社保是具有强制性的。
    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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