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那边上班块一个月后来因为矿工三天自动离职,老板说没有工资,说什么这是规章制度,可上面也没有写不给工资,矿工第二天我给他发消息请假,他不回我消息,然后第三天给我发消息说我矿工不给工资,我就没有追究,他说什么是不讲人情什么的,而且我当时去的时候也没有给我打卡和签劳动合同都没有给我签,只是在排班表上面给我打卡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26 14:41: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请假是职工的权利,但是,是否批准请假,是单位的权力。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职工的请假申请。法律规定是可以请事假的,但是要扣掉相应的工资。公司不让请假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公司因此让你离职,你可向单位工会求助协调解决或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1,工资不能拖欠。
    2,因为工程款不能满足,那是你流动资金不足,在接工程时应能预计的。
    3,法院肯定判你输,赶紧与民工协商,制订付款计划,先筹资支付部分,包括向发包单位提出预付部分款项。
    把此案撤了,把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这才是对民工对你对发包单位最好的解决方法。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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