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到退休年龄,但保险不够,单位可以辞退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26 17:55: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因工负伤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既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且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为了保护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就不得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具有选择权。

    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退休后社会保险会对依法缴纳并满足领取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
    1、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又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发;“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基础养老金按其实际缴费年限的最后五年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平均数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计发。
    2、补贴性养老金计发标准: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础养老搜索金在原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
    0.7%。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
    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
    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 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聘用的是劳务关系。
      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退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已退休人员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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