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7年7月30日,在花了6.5万元转让费,从A手中接了一个店铺并进行了装修。店铺属于贵溪市XX,合同至2018年12月30日。2018年1月,贵溪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公告中并无我经营店铺所在区域。在2018年8月22日,贵溪市XX,突然发了一张通知,告知我政府拆迁,通知我在2019年1月1日合同到期后,搬离。我们和招待所沟通,想咨询一下补偿的事情。招待所通知我们,提前3个月通知我们,我们合同12月30日到期,到2019年在合同期外,属于合同期满。没有补偿。陆续沟通了好几个月,始终是说没有补偿。在2018年12月的时候,出了一个通告,承诺我们店铺到房屋拆除之日前,都可以免费使用店铺,招待所不收取房租。现在他们又到法院起诉我们,要我们无条件搬离,并且补交3月1日至搬离之日的房租。我想咨询的是,这个拆迁我们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装修等补偿。以及之后这个房租,我们是否可以不交。谢谢

拆迁补偿
2019-11-26 17: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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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