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员工超生三胎,企业是否应该给予产假?社保是否应正常给予购买?

妇幼权益
2019-11-27 18:5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生育第二胎属于超生时,还能享受产假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违反计划生育生第二胎还能享受产假吗?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由此可知,尽管违反了计划生育生第二胎也能享受产假,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规定   
    (二)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三)广东省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海市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
    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
    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
    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差旅补贴、午餐补贴,属于你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 可以先找单位里的工会调解,不行找劳动局帮忙解决,再到社保局去举报,让他们帮你开社保追讨单。不行向劳动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被辞退,可以按每做满1年得1个月工资赔偿,还可以凭辞退单办理失业证明,然后领取失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