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6年7月25日被海城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因盗窃抓住、并于同日送进看守所、后判一年六个日、于今年1月24日放回、我回来去海城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取我扣押物品时,我的衣服、裤子、皮带、鞋、全部没有了、我这些东西价值一万多元、就没有了、找谁要怎么要

刑事辩护
2019-11-27 2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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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