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铜陵市2018年7月三级工伤伤残津贴能拿到多少

2019-11-28 07:4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上班之后,就没有工伤津贴的,但是如果有伤残的,相应的伤残补贴也是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致残索赔官司技巧:
    一、一定要用工伤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名字看病就医

    发生工伤后,第一件事就是看病就医。看病就医时,工伤者切记一定要用工伤者本人的姓名,切不可使用他人名字看病就医,否则会惹来大麻烦。
    二、就医时诊断书和病历的原件一定要劳动者本人保管

    通常,有很多用人单位是善意的,就医后会拿着工伤者诊断书、病历原件申请工伤认定。
    三、立即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必备材料包括:
    1、工伤者、工亡者或其近亲属居民身份证;
    2、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要授权委托书;
    3、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
    4、诊断证明书和病历;
    5、受伤经过证明。
    四、立即要求单位写个书面的事故证明

    发生工伤后,工伤者或工亡者及其家属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单位向其出具工伤或工亡的书面受伤经过的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了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受伤经过证明,那么对于将来的工伤认定就会轻松许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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