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中是突然气胸发生工作事故,还是发生工作事故的案例?

2019-11-28 09:2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在实际工作中,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其精神,砚山县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相应成立了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卫生局受理办公室由主管医疗的副局长和医政科成员组成,各医疗机构受理办公室由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或科主任2至3人组成,受理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医务人员的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 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3、不符合不得认定工伤条件: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