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只有借款人的签名金额,你还有时间接受法律保护吗?

2019-11-29 08:4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借条上必须有借款人的亲笔签字,要按红指印。写明借款金额,大写小写都要写。(书写数字的中间,不要有空格。)n借款日期,最好写上还款日期。应该写上债权人名字。甲乙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借条的等,不一定要第三者作为中间人签字,n也不一定去公证。
    如果协议、合同、借条的等能进行公证,那就更好了。最好让懂法律的给把把关,避免协议,合同,借条等,有漏洞。
  • 借条有借款人亲自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
    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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