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生孩子在医院住院,出院时直接报销了新农合,现在过了一个多月,我还能撤销回来不报销新农合了吗?把报销那部分的钱补交上可以吗?我想拿回住院发票原件,报销了就不能撤销,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谢谢!

2018-09-02 23:49: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报销医疗费的算法是:医疗总费用先减去起付线,再减去自费部分(自费药、检查不报的部分),最后按照医疗机构相对应的报销比例进行核算,其它的还有中医药报销项目提高10%,14岁以下儿童起付线降低一半,如果济南的报销政策倾向于大病求助,超过5万或6万或8万会进一步提高这部分的报销比例。所以想算得精准必须知道你们地区的新农合补偿方案,知道你医疗费用中的自费药是多少,但是在网上查不到山东具体的补偿方案。
    一般来说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1500元,报销比例55—60%,自付部分占15—20%,报销金额应在2000—3000之间!

  • 一、社保卡作用:
    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住院报销:
    1、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2、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3、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 一般来说,生孩子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只有在参加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又参加了生孩子医疗保险,才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一般来说,生孩子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是专门针对城镇企业职工的,那些没有工作但参加居民医保的青年人,由于没生育保险,一旦生育,医疗费就全部自掏腰包。因此,有部分城市出台医疗保险政策,将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减少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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