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去世了,房子户过户到我的名下,想卖了,还要交纳遗产税吗?

2019-11-30 18:04: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丈夫死亡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就要作为遗产,由有遗产权利的人进行继承。有继承权利的人有,配偶、子女及丈夫的父母。可以平均分,也可以不平均分。
    继承是在一方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双方的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本身就有女方的一半,这和婚姻法没有任何的冲突,因此,不存在空档。
  •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目前有专家建议5年以后开征遗产税,起征点至少应在500万元以上。事实上,中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存在一些困难。
      遗产税如何征收?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的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
    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开征遗产税写入会议征求意见稿”的说法引起广泛关注。
    随着近日《决定》全文的公布,悬念已经落下:报告并未提及遗产税。而早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提出“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专家建议遗产税起征点应在500万元以上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建议5年以后开征,起征点至少应在500万元以上。
    征收遗产税能够缓和高收入人群和中低收入者之间的矛盾,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他指出,目前征收遗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5年以后开始征收,因为当前的税制改革重点不是在遗产税,而是在营改增、房产税、个税等领域。
      中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存在以下一些困难:   一是税源上。中国尚处在市场经遗产税制度分类表济初级阶段,虽然出现了一部分较富裕的人,但总体来讲还是少,税源不容乐观,而且这部分人财产的情况比较分散隐蔽,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财产情况;   二是很多人对遗产税的意识还较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遗产税;   三是在征收上拿到的钱有限,还容易得罪人,在征管力量不够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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