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育假期内生育保险低于实际工资,可否找公司商议

妇幼权益
2019-12-01 05:3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 产假期间被辞退的事不合法!!要维权!!!
    1.工作时,每月发薪水的证明(银行卡;工资条;考勤表;或者你工作中有没有保存一些其它工作单据,比如一些表单,有单位同事或领导签字的)
    2.到住所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
    工作即成立劳动关系,没有签约合同更违法。没有上缴保险更不合法。产假期间绝不可以辞退。
    建议先去找个仲裁问问清楚,回来去单位找相关领导私下沟通,让对方知道你懂劳动法,这样也许可以顺利解决,如果对方就是抗拒,你就去仲裁委员会诉讼维权
  •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休产假期间仍算出勤有工资,若公司不予发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
    (二)情形,应当根据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不予发放的情况下员工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